索 引 號:000014349/2024-287167 | 效力狀態: |
發文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成文日期:2024年10月25日 |
標 題: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廣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質量數字化核查工作流程的通知 | |
發文字號:桂建函〔2024〕567號 | 發布日期:2024年10月28日 |
各市、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地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質量數字化核查工作,規范數字化核查工作流程,進一步提高主管部門工作質效,我廳制定了《廣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質量數字化核查工作流程》,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結合實際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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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0月25日
廣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勘察設計質量數字化核查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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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查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62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63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施工圖審查機構信用管理評價辦法(試行)》(桂建發〔2020〕16號)、《廣西壯族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企業信用管理評價辦法(試行)》(桂建發〔2020〕19號)等有關規定。
二、核查方式及核查網址
請各地登錄廣西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監管平臺)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質量核查(以下簡稱質量核查)工作,平臺登錄地址:https://gckcsj-dc.gxcic.net/。
三、核查對象
質量核查工作應覆蓋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所轄區域內承接業務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及施工圖審查機構。
四、核查流程
(一)通知階段
⒈ 主管部門發布開展質量核查的通知。
⒉ 主管部門在監管平臺中發布限期完善項目信息圖紙資料的通知。各有關單位根據通知要求對監管平臺中承接的項目進行自查自糾,限期補充完善相關項目的圖紙資料。
(二)準備階段
⒊ 主管部門在監管平臺中根據核查項目抽取原則、項目年度、項目類型、項目所在地等相關信息抽取本次核查項目及核查單體。
⒋ 主管部門根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分別安排初審專家組和復審專家組,專家人選由主管部門從廣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質量核查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確定若干名符合相關規定的核查專家。
⒌ 主管部門將核查項目根據工程類型分配至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初審專家組,根據核查項目數量及專家組數量合理制定質量核查工作各階段時間節點,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⒍ 主管部門在監管平臺中開啟確認項目流程,等待全部受核查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及施工圖審查機構確認項目承建單位信息的準確性后,開展質量核查工作。
(三)核查階段
⒎ 主管部門組織初審專家組對核查項目進行質量核查,初審專家組按相關要求及時間期限在監管平臺中錄入初審核查意見。
⒏ 主管部門在監管平臺發布初審核查意見,勘察、設計單位根據初審核查意見進行限期答復,針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意見選擇“同意”或“不同意”,選擇不同意初審意見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可進一步申請進行線上溝通。
⒐ 針對勘察、設計單位不同意初審意見并提出線上溝通請求的項目,由主管部門組織初審專家組進行線上限時匿名溝通。
⒑ 經線上溝通后,主管部門匯總勘察、設計單位不同意初審核查意見的相關項目,將上述項目根據工程類型平均分配至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復審專家組,并組織復審專家組進行復審。
⒒ 復審專家組在監管平臺提交復核結論,復核結論可選擇“1.認可初審專家核查意見或認可設計單位意見”或“2.認定為爭議性問題”。
⒓ 復審結束后,屬于“1.經復審專家認定的復核結論為爭議性問題”;“2.經主管部門及專家組認定該項目存在專家溝通不充分等問題”;“3.復審環節結束時,該項目相關單位違反強制性標準條文數量達到本次質量核查的掛牌督辦處理結果”等三種情況時,由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終審,終審結束后質量核查工作到此結束。
(四)公布核查結果
⒔ 主管部門通過監管平臺的意見統計功能生成本次質量核查的統計結果。
⒕ 主管部門根據質量核查的統計結果,向社會公布質量核查結果。
⒖ 主管部門將各有關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移交有管理權限的部門予以處理,并落實跟蹤形成閉環管理。同時,將各有關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作為不良行為計入勘察設計誠信管理記錄或施工圖審查誠信管理記錄,作為日后誠信考核、市場準入、評優評先、行政處罰的重要依據。
⒗ 本次質量核查工作全部完結。
五、項目抽取原則
(一)核查項目應是自主管部門發起開展質量核查工作通知時,近一年內在監管平臺已完成施工圖審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
(二)抽取項目時,主管部門應使用監管平臺篩選功能過濾往期已核查過的項目,避免同一項目反復抽查。
(三)原則上各核查項目抽取不應超過3個單體。
(四)針對近一年內主管部門開展質量核查工作通報過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及施工圖審查機構,主管部門可適當加強對該類單位的抽查頻次與抽查項目數量。
六、核查內容
(一)核查全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質量情況。
(二)核查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等有關單位和從業人員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七、專家遴選及配備原則
主管部門根據核查項目數量確定參與核查的各專業專家人數,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專家組應配備勘察、建筑、結構、給排水、電氣、暖通等專業的專家,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專家組應配備勘察、道路、橋梁、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的專家。
專家人選從“廣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質量核查專家庫”(名單詳見《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公布廣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勘察設計質量核查專家第一批成員名單的通知》(桂建設〔2023〕3號)隨機抽取。
八、核查原則
(一)核查圖紙依據
核查開始前,已在監管平臺中經施工圖審查合格的項目圖紙將作為本次核查的圖紙,核查開始后補充上傳的設計變更圖紙不再作為核查圖紙依據。
(二)核查參照標準規范
根據核查項目申報施工圖審查的時間為節點,所執行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工程建設標準及規范。
九、線上溝通原則
(一)溝通申請
勘察、設計單位對初審專家認定核查項目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存在異議,在規定期限內在監管平臺提出線上溝通申請。
(二)溝通時間
根據申請線上溝通的項目數量,由主管部門自行規劃各項目線上溝通時長。原則上,單條意見溝通時長不低于15分鐘,多條意見溝通時長最長不超過40分鐘。
(三)溝通原則
⒈ 溝通過程中僅限于討論與項目核查意見相關聯的技術性問題及內容,線上溝通涉及的佐證材料僅限引用對應核查項目在核查開始前已在系統中審查合格的項目文件圖紙、技術資料。
⒉ 勘察、設計單位及施工圖審查機構在與專家溝通過程中,如存在涉嫌詢問可能影響公正性的個人信息情況的,該單位本次核查所有項目的溝通結果判定無效;核查專家在溝通過程中,如存在涉嫌透露可能影響核查公正性的個人信息情況的,相應項目溝通結果判定無效,作為不良信用行為計入專家個人信用檔案。被認定為溝通結果無效的項目,均以初審專家意見作為最終核查意見。
⒊ 各有關單位、各有關專家在開展線上溝通前,應提前查看申請溝通的核查項目意見,準備好相關行政法規、工程建設標準規范等參考依據,以及相關說明理由等文字信息內容,以便溝通過程中直接復制引用,提高溝通效率。
十、爭議性問題判定原則
屬于“1.經復審專家認定的復核結論為爭議性問題”;“2.經主管部門及專家組認定該項目存在專家溝通不充分等問題”;“3.復審環節結束時,該項目相關單位違反強制性標準條文數量達到本次質量核查的掛牌督辦處理結果”等三種情況的,由主管部門組織終審專家復核確認,經初審、復審、終審專家一致認定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記錄為該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經初審、復審認定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終審專家認定為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以終審專家意見為準。
十一、其他事項
具體質量核查操作步驟,請登錄廣西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監管平臺—幫助中心—幫助手冊—下載質量核查操作手冊,詳見核查操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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